北京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北京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北京市科研項目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一、項目申請
1.1 項目申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為北京市內的科研機構、高校、企業(yè)等;
(2)申請人具有相應的科研能力和技術條件;
(3)申請人有相應的科研項目申請能力和申請意愿。
1.2 項目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科研項目申請表;
(2)申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3)科研機構、高校、企業(yè)的科研證明文件;
(4)技術報告、研究成果說明書等科研資料;
(5)申請人與科研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證明;
(6)其他必要的材料。
1.3 項目申請應當由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蓋章,并提交至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市科委”)。
二、項目評審
2.1 北京市科委應當對項目申請進行評審,評審結果應當公開發(fā)布。
2.2 項目評審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為北京市內的科研機構、高校、企業(yè)等;
(2)申請人具有相應的科研能力和技術條件;
(3)申請人有相應的科研項目申請能力和申請意愿。
2.3 項目評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科研項目評審申請表;
(2)申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3)科研機構、高校、企業(yè)的科研證明文件;
(4)技術報告、研究成果說明書等科研資料;
(5)申請人與科研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證明;
(6)其他必要的材料。
2.4 項目評審結果應當公開發(fā)布,并通知申請人。
三、項目驗收
3.1 項目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為北京市內的科研機構、高校、企業(yè)等;
(2)申請人具有相應的科研能力和技術條件;
(3)申請人有相應的科研項目申請能力和申請意愿。
3.2 項目驗收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科研項目驗收申請表;
(2)申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3)科研機構、高校、企業(yè)的科研證明文件;
(4)技術報告、研究成果說明書等科研資料;
(5)申請人與科研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證明;
(6)其他必要的材料。
3.3 項目驗收結果應當公開發(fā)布,并通知申請人。
四、其他規(guī)定
4.1 科研項目申請、評審、驗收等過程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2 科研項目申請、評審、驗收等過程應當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4.3 科研項目申請、評審、驗收等結果應當由申請人簽字并蓋章,并提交至北京市科委。
北京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以上就是北京市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