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研項目管理規(guī)定
安徽省科研項目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科研項目管理,提高科研項目質量,推動科技創(chuàng)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安徽省科研項目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科研項目管理,提高科研項目質量,推動科技創(chuàng)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安徽省科研項目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安徽省科研項目管理是指在安徽省范圍內,對科研項目的策劃、申請、實施、驗收、評估等全過程進行管理。
第三條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負責科研項目的管理和監(jiān)督。各相關部門、高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yè)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履行科研項目管理的職責。
第四條 安徽省科研項目管理規(guī)定應當遵循科學、規(guī)范、公正、透明的原則,注重保護科研項目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科研項目的順利開展。
第二章 科研項目的申請
第五條 科研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科研項目屬于科學技術研究范疇;
(二)科研項目具有科學性、實用性和創(chuàng)新性;
(三)科研項目屬于國家、省、市(地)科學技術發(fā)展計劃或者科學技術研究項目;
(四)科研項目具有可行性和可實施性;
(五)科研項目具有合理的研究內容和進度安排;
(六)科研項目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六條 科研項目申請人應當填寫科研項目申請表,并向安徽省科學技術廳提交下列材料:
(一)科研項目申請表;
(二)科研項目可行性報告;
(三)科研項目的技術方案和研究報告;
(四)科研項目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報告;
(五)科研項目的進度安排和計劃;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收到科研項目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確定科研項目申請人。
第八條 科研項目申請人應當按時提交審核結果和驗收報告,并按照驗收要求進行驗收。
第九條 科研項目驗收合格的,安徽省科學技術廳應當頒發(fā)科研項目驗收證書,并為科研項目申請人提供相關獎勵和資助。
第十條 科研項目申請人應當遵守安徽省科研項目管理規(guī)定,加強對科研項目的管理和監(jiān)督,保證科研項目的順利開展。
第十一條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的管理和監(jiān)督,及時公布科研項目信息,為科研項目申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二章 科研項目的實施
第十二條 科研項目的實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研項目的實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二)科研項目的實施應當符合科學技術研究的要求;
(三)科研項目的實施應當符合科學研究進度的要求;
(四)科研項目的實施應當符合科學技術創(chuàng)新的要求;
(五)科研項目的實施應當符合科研項目驗收的要求。
第十三條 科研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實施的監(jiān)督,確保科研項目的實施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
第十四條 科研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制定科研項目實施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科研項目的實施。
第十五條 科研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建立科研項目實施檔案,記錄科研項目實施過程和結果,并為科研項目申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十六條 科研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對科研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測和評估,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解決。
第十七條 科研項目實施單位應當保證科研項目的實施符合科學技術研究的要求,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水平。
第十八條 科研項目實施單位應當遵守安徽省科研項目管理規(guī)定,加強對科研項目的管理和監(jiān)督,保證科研項目的順利開展。
第三章 科研項目的驗收
第十九條 科研項目驗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研項目驗收應當遵守科學技術研究的要求;
(二)科研項目驗收應當符合科學研究進度的要求;
(三)科研項目驗收應當符合科研項目驗收的標準和要求;
(四)科研項目驗收應當符合科學技術創(chuàng)新的要求;
(五)科研項目驗收應當符合科研項目實施的要求。
第二十條 科研項目驗收單位應當對科研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審核,并確定科研項目是否通過驗收。
第二十一條 科研項目驗收單位應當建立科研項目驗收檔案,記錄科研項目驗收過程和結果,并為科研項目申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二十四 條 科研項目驗收合格的,科研項目申請人應當頒發(fā)科研項目驗收證書,并為科研項目申請人提供相關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 條 科研項目申請人應當遵守安徽省科研項目管理規(guī)定,加強對科研項目的管理和監(jiān)督,保證科研項目的順利開展。
第四章 科研項目的評估
第十六條 科研項目評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研項目評估應當遵守科學技術研究的要求;
(二)科研項目評估應當符合科學研究進度的要求;
(三)科研項目評估應當符合科研項目驗收的要求。